一、借条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借条里头,那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般就有连带保证责任或者一般保证责任这两种。
连带保证责任这事儿,要是债务人不给还钱了,那债权人可厉害,他能直接去找担保人要还款,压根不用先费劲儿去追债务人。
就好像担保人得替债务人把这债给扛起来一样。
可一般保证责任就不太一样。
得是债务人先经过审判或者仲裁,而且都被依法强制执行了,可还是没办法还钱的时候,保证人才会站出来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好像得等到前面的办法都试过了,实在没办法了,担保人才会出手。
咱作为担保人,在签字之前可得把自己要承担的保证责任类型以及范围弄清楚。
要是对保证责任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通常就会被认定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所以,给别人的债务去提供担保这件事儿可得谨慎着点,得好好了解清楚这其中可能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可不能稀里糊涂就签了字,不然到时候麻烦可就大。
二、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期限 关于借款担保人的法定追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为三年; 然而,在债权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在有效的追诉期内主张过自身权益时,则该效期将自新计时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体的追诉年限都不应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若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确实遭遇诉讼时效已逾的情况,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其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这就意味着,倘若连带保证人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他们便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可依法予以中止。
举例来说,倘若权利人受到了义务人或其他主体的强制干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即可依法中止。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
总而言之,若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确实遭遇诉讼时效已逾的情况,权利人可以尝试寻找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以便争取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机会。
若这些情形并不存在,权利人或许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连带保证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在了解借条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之后,我们还得清楚一些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例如,在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出现无力偿还债务的状况,担保人是需要全额偿还借款,还是按照一定比例偿还呢?还有,当债权人与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产生争议时,应该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些都是在涉及借条担保时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如果您在借条担保相关的责任界定、偿还细则、争议解决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